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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人社局相关部门开,然后下载打印好再交由公司打印。工作证明必须按着报考条件上的要求来填写,当然也要实事求是的填写。根据人社部的规定的是消防维保单位、消防技术服务单位(检测、咨询、评估等单位)和建筑火灾重点单位(使用单位),只有这些才具备条件,施工资质单位是不具备条件的。
阿里嘎多~
工作证明是一级消防工程师报考条件中要求的,证明了你是否从事消防工作的一个证明,消防工程工作证明只有只有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消防重点单位、消防队、建筑设计院、消防设施施工企业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才能开具。高层办公楼(写字楼)、高层公寓楼等高层公共建筑,城市地下铁道、地下观光隧道等地下公共建筑和城市重要的交通隧道。粮、棉、木材、百货等物资集中的大型仓库和堆场,国家和省级等重点工程的施工现场,应当按照本规定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要求,实行严格管理。“注册消防工程师”,是指经考试取得相应级别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并依法注册后,从事消防技术咨询、消防安全评估、消防安全管理、消防安全监测、消防安全检查等消防安全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阿岚懒懒
工作证明是必须的,大立教育小编提醒,2019年辽宁地区一级消防工程师考试网上报名时间为9月2日9:00—9月15日24:00。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9〕26号)要求,本次考试报名实行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名工作全程网上办理。1报考人员须承诺本人已经知晓规定的证明义务和证明内容,已经符合告知的报考条件,报考时所填报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并愿意承担虚假承诺的责任。报考人员无需携带学历证明、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等证明材料到现场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审核部门对报考人员填报的信息进行核验和核查,并依据其作出的承诺为其办理报考相关事项。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或者未按照资格审核部门要求办理报考相关事项的,按考试报名无效或者考试成绩无效处理。报考人员确认报名后,已缴费用不予退还。应试人员有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处理,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建立失信应试人员黑名单制度,加大失信联合惩戒力度,加强跨部门联动响应,完善“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将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的失信应试人员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施联合惩戒。失信应试人员信息视情况向社会公布,并通知当事人所在单位。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中有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报考人员,不适用告知承诺制。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报考人员,需要携带单位盖章的《报名登记表》到资格审核部门进行人工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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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辽宁一级消防工程师资格审核(核验和核查)要求如下:报考人员在提交报考信息后,网上报名系统将对报考条件对学历学位、所学专业、工作年限及专业工作年限等内容进行条件判断,对报考人员承诺的内容进行核验。资格审核(核验和核查)工作按属地化原则进行。其中,各市报考人员资格审核(核验和核查)工作由所在市人事考试部门负责。驻沈中、省直单位报考人员资格审核(核验和核查)工作由省人事考试中心负责。资格审核部门可依据考试报名属地化管理的具体要求,利用当地政府共享数据对报考人员户籍、社保等信息进行复核(资格审核咨询电话见附件2)。资格审核部门要严格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考资格审查暂行办法〉的通知》(辽人社发〔2014〕9号)规定,认真对报考人员信息进行核验和核查,同时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虚假承诺行为和违纪违规行为作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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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资格审核所需材料参考如下: 从全国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下载打印的报名表1张,并签字确认;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与报名表上的证件类型一致); 本人学历、学位证书; 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年限证明; 报考级别为免一科的报考人员还应提供本人2011年12月31日前评聘的高级工程师资格证书、职务聘任证书,或提供本人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或者勘察设计各专业注册工程师资格证书。 上述证件、证书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资格审查地点 一级消防工程师资格审查采取属地化原则,一般来说报考人员需带上述材料前往个市(州)公安消防支队进行资格审查。 中央及省直单位的报考人员,写材料前往所在地公安消防支队进行资格审查。
大漠金鹰
只有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消防重点单位、消防队、建筑设计院、消防设施施工企业等才可以证明您从事了消防安全技术工作。那么,到底哪些单位属于消防重点单位呢?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第61号令《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有明确规定:第十三条下列范围的单位是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按照本规定的要求,实行严格管理:(一)商场(市场)、宾馆(饭店)、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以下统称公众聚集场所);(二)医院、养老院和寄宿制的学校、托儿所、幼儿园;(三)国家机关;(四)广播电台、电视台和邮政、通信枢纽;(五)客运车站、码头、民用机场;(六)公共图书馆、展览馆、博物馆、档案信以及具有火灾危险性的文物保护单位;(七)发电厂(站)和电网经营企业;(八)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生产、充装、储存、供应、销售单位;(九)服装、制鞋等劳动密集型生产、加工企业;(十)重要的科研单位;(十一)其他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以及一旦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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