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漠金鹰
2020年江苏一级消防工程师考试实行考前抽查和考后审查的方式,具体审核要求如下:考前抽查。各考区从当年报考人员中随机选取部分人员进行信息比对,考生通过报名系统查看抽查结果。考后审查(一)审查对象。截至2020年度,各科成绩均预合格的考生。(二)上传补充材料。审查部门对报考资格存疑的审查对象,将告知其须在规定时限登录“江苏省人事考试网上业务办理平台”(网址:)上传补充证明材料,逾期未上传的视为放弃审查资格。(三)审查结果公示。省人事考试机构通过“江苏省人事考试网”--专业技术专栏对符合发证资格的考生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10天。(四)陈述申辩。审查对象依法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审查对象如对考后资格审查处理决定存在异议,可自审查机构向审查对象发送查看审查结果短信或电话通知起7个工作日内,依法向设区市考试行政主管部门进行陈述和申辩。主管部门复核后作出答复,联系方式见《咨询服务电话》(附件3)。(五)审查对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或者未按照资格审核部门(机构)要求办理报考相关事项的,按考试报名无效或者考试成绩无效处理。审查对象有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处理,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斯蕾油画
是真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正式公布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20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确定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的考试时间在11月的7日和8日。如果您准备报考2020年的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的话,现在就需要开始着手进行复习。
吃逛吃逛2333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正式对外公布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20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中公布了2020年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考试时间定为11月7、8日!
武汉徐东居佳伴
12月26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正式对外公布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20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中公布了2020年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考试时间定为11月7、8日!
杨梅的果实000
上海:8月19日-25日云南:8月21日-31日甘肃:8月19日-29日安徽:8月15日-21日 贵州:8月21日-31日 新疆:8月17日-31日 山西:8月14日-8月24日 广西:8月17日-8月25日 福建:8月14日-25日黑龙江:8月17日-8月26日河北:8月18-27日陕西:8月13日-20日山东:8月18日-25日 广东:8月13日-27日江西:8月14日-25日 辽宁:8月14日-24日 浙江:8月17日-28日 湖北:8月15日-23日 四川:8月11日-31日 海南:8月11日-28日 湖南:8月15日-25日 江苏:8月12日-21日 宁夏:8月12日-8月27日 天津:8月11日-20日 吉林:8月15日-25日 内蒙古:8月10日-20日 河南:8月10日-20日 重庆:8月8日-18日西藏:8月8日-17日 青海:8月10日-26日北京:并入2021年度考试
风荷丽景
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考试时间是每年的11月份,报名时间是每年的8月份,考试成绩发布时间是每年的2月底(28日),考试科目有三科:消防安全技术实务、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消防安全案例分析。详情请查询“中国人事考试网”相关信息。
寻找茉莉花
新报考人员应提供以下材料: 1.网上下载的报名表; 2.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3.相应的学历证书及复印件、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及复印件; 4.有效的业务工作证明原件; 5.如需委托办理资格审核等事项须出具授权委托书
亲爱的猫猫99
大立教育从江苏人事考试网发布的关于2020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得知,2020年江苏省一级消防工程师考试网上报名时间为2020年8月12日—8月21日。
纽约纽约k
本项考试报名实施告知承诺制,请各位考生仔细阅读中国人事考试网“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专栏中的政策文件、报考问答,详细了解,正确操作。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应试人员不适用告知承诺制。上述人员登录网上报名系统填写报考信息时,将收到本次报名审核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提示,需在我省规定的报名时限内到报名考区所在的人事考试机构进行现场审核。考前抽查。各考区从当年报考人员中随机选取部分人员进行信息比对,考生通过报名系统查看抽查结果。未被抽查或抽查结果无误的报考人员可进行缴费操作,抽查结果不通过的报考人员不可进行缴费操作。报考人员确认报名后,已缴费用不予退还。考后审查(一)审查对象。截至2020年度,各科成绩均预合格的考生。(二)上传补充材料。审查部门对报考资格存疑的审查对象,将告知其须在规定时限登录“江苏省人事考试网上业务办理平台”上传补充证明材料,逾期未上传的视为放弃审查资格。(三)审查结果公示。省人事考试机构通过“江苏省人事考试网”--专业技术专栏对符合发证资格的考生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10天。(四)陈述申辩。审查对象依法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审查对象如对考后资格审查处理决定存在异议,可自审查机构向审查对象发送查看审查结果短信或电话通知起7个工作日内,依法向设区市考试行政主管部门进行陈述和申辩。主管部门复核后作出答复。(五)审查对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或者未按照资格审核部门(机构)要求办理报考相关事项的,按考试报名无效或者考试成绩无效处理。审查对象有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处理,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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