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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雨叫主子
首页 > 教师资格证 > 教师资格证右手多指有什么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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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小墨Le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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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根据《教师资格证体检标准》不合格十四条规定:右手有残缺影响书写不符合体检标准 不好意思,右手截止会影响到教师资格证的考取 提问 能写字的,只是没有三个手指,写字是和正常人一样的 回答 如果不影响书写按道理是可以通过体检的,体检一般来说要求不算特别严格,你这种情况应该没有问题 提问 好的谢谢 回答 不客气,希望可以得到您的赞 更多4条 

331 评论(13)

安然若水

可能不会认定吧,因为在你体检的时候他就会告诉你有哪些,你考的时候不就会有那种公告吗?

315 评论(11)

dreamy8594

一般教师资格证体检都有一些基本项目的检查例如,抽血,心电图,B超,尿检,内科,外科、胸透……一般这些没有问题都是能过的,当然体检有问题也不要太过担心,这种事情交给红太阳体检 专门的人代一下就可以了!祝君工作顺利

229 评论(15)

馋猫儿星星

右手截肢的,不可以报考教师资格和教师招聘考试。根据《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仪表仪容,有下列情况者为体检不合格:两上肢或两下肢不能运动者,四肢残缺变形,行路步态跛行,上肢(特别是右手)残缺影响板书写字者。

230 评论(9)

cindy5056315

我觉得应该不会限制吧,但是如果说是残疾,但是你有一个数可以翻动,应该还是可以考教师资格证,如果说是全场可能就不行了,因为你都不没办法啊,去翻东课本怎么去教学生啊?

353 评论(8)

王大锤哇

严不严要看你所在省市要求如何。教师体检要求一、有下列疾病或生理缺陷者,为体检不合格:(一)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者除外)、频发性期前收缩、心电图不正常、心肌病及其他器质性心脏病。(二)血压超过 66/12kpa(140/90毫米汞柱),低于46/46kpa(86/56毫米汞柱)。单项收缩压超过33kpa(160毫米汞柱),低于66kpa(80毫米汞柱),舒张压超过12kpa(90毫米汞柱),低于66kpa(50毫米汞柱)。(三)结核病,除下列情况,均为体检不合格:l、原发型肺结核、浸润型肺结核,已硬结稳定。结核性胸膜炎已治愈,或治愈后遗有胸膜肥厚者。2、一切肺外结核(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等)、血行播散型肺结核,治愈后两年以上未复发,经二级以上医院(或结核病防治所)专科检查无变化者。3、淋巴腺结核已临床治愈无症状者。(四)支气管扩张病,未治愈者。(五)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携带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肝炎病原携带者或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检验阳性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者。(六)各种恶性肿瘤。各种结缔组织疾病(胶原疾病)。内分泌系统疾病(如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血液病(单纯缺铁性贫血除外)。(七)慢性肾炎。急性肾炎治愈不足两年。(八)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夜游症。(九)肺切除超过一叶;肺不张一叶以上。(十)类风湿脊柱强直。慢性骨髓炎。(十一)青光眼;视网膜、视神经疾病(陈旧性或稳定性眼底病除外)。(十二)色盲、色弱,申请幼儿园教师和特殊教育教师资格者。(十三)两耳听力均在2米以内者,或佩带助听器两耳听力均低于5米者。(十四)仪表仪容,有下列情况者均为体检不合格。l、四肢。两上肢或两下肢不能运动者;四肢残缺变形,行路步态跛行,上肢(特别是右手)残缺影响板书写字者。2、体型。身体畸形,如明显鸡胸、驼背、脊柱侧弯外曲超过3厘米。3、五官。五官不端正,面部有较大面积(3×3厘米)疤痕、血管瘤或白癜风、黑色素痣者。(十五)口吃,吐字不清,声音严重嘶哑,声带病变,严重慢性咽喉炎或口腔有生理缺陷及耳鼻喉疾病之一而妨碍发音影响教学者。二、申请高等学校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相关专业有特殊要求的,经省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可增加相关体检项目。其标准按1999年新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相关专业的规定执行。

215 评论(13)

迪士尼0918

每个地区要求不一样吧,项目上还可以。

311 评论(15)

笑之典典

教师资格证体检不合格包括这些情况:(一)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教师资格体检不合格。1.凡有下列病史之一者:癫痫病、癔病、夜游症、恶性肿瘤、严重血液病、严重神经官能症、精神病、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者。2.凡有下列疾病之一且未洽愈者:结核病、支气管扩张、慢性肾炎、麻风病、甲型肝炎、晚期血吸虫病。3.男性身高不低于155厘米,女性身高不低于150厘米。其中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者可放宽至男性不低于150厘米,女性不低于145厘米。(二)凡有下列疾病者,视为教师资格体检不合格。1.器质性心脏病:风湿性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心肌病,频发性期前收缩、其他器质性心脏病。2.各种结缔组织疾病(胶原疾病)、大动脉炎,内分泌系统疾病(如糖尿病、尿崩病、肢端肥大症等),并伴有并发症者。3.类风湿脊柱强直、严重慢性骨髓炎。4.肝大、质中等硬度以上;肝脾同时触及,肝在肋下2厘米以内(肝生理下垂除外),脾在肋下2厘米以内,肝功能不正常;单纯脾大超过2厘米,脾功能亢进;单纯脾大3厘米以上。5.淋病、梅毒、软下疳、性病性巴肉芽肿、非淋菌性尿道炎、生殖器疱疹,尖锐湿疣未愈者,艾滋病患者。6.未纳入体检标准的其他影响健康和教学工作的严重疾病。(三)凡有下列情形者,视为教师资格体检不合格。1.肺切除超过一叶;肺不张一叶以上。2.血压大于140/90mmHg或者小于90/60mmHg,并伴有器质性改变者,具体情况可由体检医院认定。3.青光眼;视网膜、视神经疾病(陈旧性或稳定性眼底病除外);色盲、色弱,申请幼儿园、特殊教育或相关专业教师资格者。4.两眼矫正视力之和低于0者(体检实施中遇此情况,用标准对数视力表中相应的小数记录法,记录两眼视力之和再折算成5分记录数值)或有明显视功能损害眼病者。5.两耳听力均低于3米或一耳听力低于5米、另一耳全聋。6.两上肢或两下肢不能运用;两下肢不等长超过5厘米;脊柱侧弯超过4厘米,肌力三级,显著胸廓畸形。7.严重的口吃、嘶哑,口腔有生理性缺陷及耳、鼻、喉疾病之一,妨碍教学工作者。8.面部畸形在3cm以上的疤、麻、血管瘤或白癜风、痣或身上明显纹身等。(四)凡有下列情况者,应作进一步检查。1.若发音异常,应进一步检查声带。2.若心电图不正常或心律严重异常或心脏杂音明显,均应再做心电图或心脏彩超。3.若肝、脾肿大或腹部有肿块,应做腹部B超或CT等检查。4.若肝功能ALT及AST均高于正常值需进行肝炎相关检查,所有关于肝炎项目的检查中一律不得进行乙肝项目检测(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卫生部规定禁止从事的工作外)。5.若血糖异常,应进一步检查是否糖尿病。(五)附加检查项目。1.对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增加淋球菌、梅毒螺旋体、滴虫、外阴阴道假丝酵母菌(念球菌)(后两项指妇科)检查项目。2.对出现呼吸系统疑似症状者增加胸片检查项目。

270 评论(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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