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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andawei201
首页 > 教师资格证 > 驼背会影响教师资格证体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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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教师资格证体检标准:体检的结论分合格、不合格两种,体检结论的有效期为一年。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均为体检不合格。 1、器质性心脏病伴心功能不全者。 2、血压超过66/12KP(140/90毫米汞柱)、低于46/4KP(86/56毫米汞柱);单项收缩压超过33KP(160毫米汞柱),低于66KP(80毫米汞柱);舒张压超过12KP(90毫米汞柱),低于66KP(50毫米汞柱)。 3、结核病未治愈者。 4、支气管扩张病,未治愈者。 5、慢性肝炎肝功能不正常者(肝功能正常的乙型肝炎病毒携带者除外)。肝炎病原携带者或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检验阳性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者。 6、有各种恶性肿瘤病史者。各种结缔组织疾病(胶原疾病)。内分泌系统疾病。 7、麻风病患者,未治愈;性病患者。 8、青光眼;视网膜、视神经疾病(陈旧性或稳定性眼底病除外)。色盲、色弱,申请幼儿园教师和特殊教育教师资格者。 9、两眼矫正视力之和低于0者(体检实施中遇此情况,用标准对数视力表中相应的小数记录法,记录两眼视力之和再折算成5分记录数值)。根据专业要求检测辨色力不合格者。 10、两耳听力均低于2米。 11、上肢或下肢不能运动;两下肢不等长超过5厘米/脊柱侧弯超过4厘米,肌力二级以下;显著胸廓畸形。 12、五官不端正,面部畸形有较大面积(3×3厘米)疤痕、血管瘤或白癜风、黑色素痣等。 13、严重的口吃,口腔有生理缺陷及耳、鼻、喉疾病之一妨碍教学工作者。 二、楼主说是残疾人,但下肢不超过三厘米应该可以考取教师资格证的,相关具体说明的可以到当地的医院检查一下。 更多13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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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子座K先生

体检要求你可以参考一下:有下列疾病或生理缺陷者,不适宜从事教师工作或相关教学岗位的工作。有精神病史、癫痫病史、癔症史。精神疾病(以二级以上专科医院诊断为依据)。包括:(1)重度精神病:精神分裂症、偏执性精神病、反复发作的情感性精神障碍、无法归类的精神病性障碍、急性心因性精神障碍。(注:经一年以上系统治疗、未达治愈或影响社会功能者)(2)各类脑器质性精神障碍。包括颅内感染、中毒,颅脑外伤、肿瘤,癫痫及脑血管病等。(3)与文化密切相关的精神障碍。因迷信气功、巫术等影响职业及社会功能者。(4)精神活性物质所致精神障碍。毒品、酒精、安眠药依赖并影响社会功能者。(5)人格障碍的某些亚型。如:反社会型、冲动型、分裂型人格障碍。(6)神经症的某些类型。如因难治性强迫症、癔症等影响职业及社会功能者。急慢性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性病等各种传染性疾病。(经二级以上医院或专科医疗机构检查确已治愈者除外)各型肝炎病毒携带者或丙氨酸氨基转移酶升高者,不宜从事幼儿教育教学及食品科学等相关工作。(根据京教人[2010]14号文件,删除此条)严重口吃,吐字不清,持续声音嘶哑、失声及口腔有生理缺陷并妨碍发音。两耳听力均低于2米。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或一耳听力达到5米,但另一耳全聋,不宜从事幼儿教育、音乐学、医学等教学工作。嗅觉迟钝或丧失者,不宜从事与化学类、食品科学等相关的教学工作。双眼中好眼最佳矫正视力低于5(3)。色觉检查异常者,不宜从事化学、生物等以颜色作为技术指标和实验数据的教学工作。面部有较大面积(3×3厘米)疤痕、血管瘤、白癜风、色素痣或严重影响面容(如斜颈、面瘫、唇腭裂及其手术后遗症、一眼失明及五官先天或后天性残缺、畸形等)。步态跛行,着装后脊柱侧弯、驼背,脊柱、四肢有显著残疾及先天或后天因素造成的肢体残缺、畸形、功能障碍。脊柱侧弯大于4厘米,双下肢不等长大于5厘米、显著胸廓畸形、主要脏器(心、肺、肝、脾、肾、胃肠等)做过较大手术或男性身高低于170厘米、女性身高低于160厘米,不宜从事体育类教学工作。严重下肢血管疾病影响站立或行走(经手术治愈者除外)。颈椎病、腰椎间盘突出症、类风湿性关节炎等严重的骨关节疾病反复发作,引起功能障碍、关节畸形等合并症。恶性肿瘤,内分泌系统疾病,血液病(单纯缺铁性贫血除外)以及严重的器质性疾病或合并并发症(心脑血管疾病、慢性肾炎等)。特殊教育岗位的教师,其身体条件是否合格,由北京市教育委员会酌定。未纳入体格检查标准、有影响健康和教学工作的其他疾病或生理缺陷者是否视为体格检查合格,由北京市教育委员会根据工作岗位的要求商北京市卫生局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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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mileの夏天

一般教师资格证体检都有一些基本项目的检查例如,抽血,心电图,B超,尿检,内科,外科、胸透……一般这些没有问题都是能过的,当然体检有问题也不要太过担心,这种事情交给红太阳体检 专门的人代一下就可以了!祝君工作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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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体检标准体检应与当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同步进行,体检结论分为合格、不合格两种,体检结论仅在当年当次参加认定时有效。 (一)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均为教师资格体检不合格。凡有下列病史之一者:癫痫病、癔病、夜游症、恶性肿瘤、精神病。凡有下列疾病之一且未治愈者:结核病、支气管扩张、慢性肾炎、麻风病、各种急慢性肝炎。器质性心脏病:风湿性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不需手术者或经手术治愈者,合格),心肌病,频发性期前收缩、心电图不正常、其他器质性心脏病。各种结缔组织疾病(胶原疾病)、内分泌系统疾病(如尿崩病、肢端肥大症等)。类风湿脊柱强直、慢性骨髓炎。肝大、质中等硬度以上;肝脾同时触及,肝在肋下2厘米以内(肝生理下垂除外),脾在肋下2厘米以内,肝功能不正常;单纯脾大超过2厘米,脾功能亢进;单纯脾大3厘米以上;淋病、梅毒、软下疳、性病性巴肉芽肿、非淋菌性尿道炎、尖锐湿疣未愈者。AIDS及其病毒携带者。肺切除超过一叶;肺不张一叶以上。血压超过66/12KP(140/90毫米汞柱),低于46/46KP(86/56毫米汞柱)。收缩压超过33KP(160毫米汞柱)低于66KP(80毫米汞柱)或舒张压超过12KP(90毫米汞柱)低于66KP(50毫米汞柱)。具体情况可由体检医院认定。青光眼;视网膜、视神经疾病(陈旧性或稳定性眼底病除外);色盲、色弱,申请幼儿园、特殊教育或相关专业教师资格者。两眼矫正视力之和低于0者(体检实施中遇此情况,用标准对数视力表中相应的小数记录法,记录两眼视力之和再折算成5分记录数值)。两耳听力均低于3米或一耳听力低于5米、另一耳全聋。两上肢或两下肢不能运用;两下肢不等长超过5厘米;脊柱侧弯超过4厘米,肌力三级,显著胸廓畸形。严重的口吃、嘶哑,口腔有生理性缺陷及耳、鼻、喉疾病之一妨碍教学工作者。面部畸形在3cm以上的疤、麻、血管瘤或白癜风、痣或身上明显(暴露部位)纹身等。未纳入体检标准的其他影响健康和教学工作的疾病。(二)凡有下列情况者,应作进一步检查。若发音异常,应进一步检查声带。若心律严重异常、心脏杂音明显,应再做心电图或心脏彩超。若肝、脾肿大或腹部有肿块,应做腹部B超或CT等检查。若血糖异常,应进一步检查是否糖尿病。三、体检机构由各级教师资格管理机构指定的二级乙等医院及以上负责体检。四、体检工作要求(一)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工作是一项很重要和复杂的工作,各级有关部门和高等学校要做好宣传教育和组织工作。在体检时,要做好协调、指导、督促检查工作,并负责解决体检中的疑难问题。(二)承担体检任务的医院要安排一名业务副院长负责,并选调政治思想好、工作责任心强、作风正派、业务水平高的各科医师、护士和工作人员组成体检队伍。(三)体检前应组织全体检查人员认真学习国家有关规定和本体检标准及办法等,对负责体检的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制定相应的措施和奖惩办法。(四)体检过程中,体检表(附后)、检验单应指定专人传递和集中保管,按顺序逐个对照检查,严禁申请人员自带,以防漏检或作弊。主检医师必须对“传染病”认真检查核实,询问“精神病史”。(五)参加体检的各科医生对本科所检的项目负责。发现阳性体征,一律如实记入体检表内,不得随意涂改。如确需更正的,应在更改的结果上面横腰划一条横杆,使原来更改的字迹清晰可见,然后在右边写上更改后论断或数据,主检医师在更改后要签名,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以示负责。疾病名称、化验结果及体检结论,均应用中文规范填写。(六)体检中发现有疑难问题,应采取集体会诊或进一步检查后再下结论。若因设备条件限制或会诊仍难判断者,到教师资格管理机构指定的上级医院复查。复查时,只限单科复查,并用原体检表。复查时要派专人陪同,上级医院对体检站的诊断结论否定时,要在诊断书上详注复查结果。申请人员自行取得的任何检查材料,均不得作为教师资格认定体检依据。(七)体检工作人员要准备好当日检查所需器材、药液和试剂。器械应及时消毒,仪表要每日校正,试剂要保证其浓度,确保检查结果的准确。(八)主检医师及时综合各科检查结果,全面检查无误后对资格认定健康状况认真作出“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加盖公章,并通知申请人员取体检表。(九)对申请人员进行健康检查是一项严肃的工作,体检时各个环节都要把好关,要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如发现弄虚作假者,除取消本人认定资格外,对责任人要严肃处理。体检医院出现严重问题者,教师资格管理机构要及时取消其体检资格。(十)负责体检的医院要紧密配合,提高效率,体检时间一般不超过七个工作日,情况特殊者要及时告知申请人员。五、本标准及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重庆市教师资格管理机构负责解释。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卫生部、教育部下发的《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卫生部 教育部令第76号)已于11月1日起实施。《办法》对托幼机构工作人员健康上岗资格做了明确规定。为严格教师资格准入制度,保持国家有关政策的一致性,要求各地在教师资格体检表中的“既往病史”项中明确标明肝炎、结核、皮肤病、性传播性疾病、精神病、其他、受检者确认签字的内容;对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增加淋球菌、梅毒螺旋体、滴虫、外阴阴道假丝酵母菌(念球菌)(后两项指妇科)检查项目;对出现呼吸系统疑似症状者增加胸片检查项目。请各地根据《办法》要求,对现行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加以修订并公布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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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小贱大琪琪

教师资格证认定体检流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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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y20060207

1、器质性心脏病伴心功能不全者,不符合要求。2、血压不能超过66/12KP(140/90毫米汞柱)、低于46/4KP(86/56毫米汞柱)。3、不能患有结核病和支气管扩张病。4、慢性肝炎肝功能不正常,有各种恶性肿瘤病、结缔组织疾病、内分泌系统疾病、麻风病等不合格。两眼矫正视力之和高于0,两耳听力均高于2米。五官端正、四肢健全。不能有其他妨碍教学工作的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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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兔子好好

一、教师资格证体检标准:体检的结论分合格、不合格两种,体检结论的有效期为一年。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均为体检不合格。 1、器质性心脏病伴心功能不全者。 2、血压超过66/12KP(140/90毫米汞柱)、低于46/4KP(86/56毫米汞柱);单项收缩压超过33KP(160毫米汞柱),低于66KP(80毫米汞柱);舒张压超过12KP(90毫米汞柱),低于66KP(50毫米汞柱)。 3、结核病未治愈者。 4、支气管扩张病,未治愈者。 5、慢性肝炎肝功能不正常者(肝功能正常的乙型肝炎病毒携带者除外)。肝炎病原携带者或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检验阳性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者。 6、有各种恶性肿瘤病史者。各种结缔组织疾病(胶原疾病)。内分泌系统疾病。 7、麻风病患者,未治愈;性病患者。 8、青光眼;视网膜、视神经疾病(陈旧性或稳定性眼底病除外)。色盲、色弱,申请幼儿园教师和特殊教育教师资格者。 9、两眼矫正视力之和低于0者(体检实施中遇此情况,用标准对数视力表中相应的小数记录法,记录两眼视力之和再折算成5分记录数值)。根据专业要求检测辨色力不合格者。 10、两耳听力均低于2米。 11、上肢或下肢不能运动;两下肢不等长超过5厘米/脊柱侧弯超过4厘米,肌力二级以下;显著胸廓畸形。 12、五官不端正,面部畸形有较大面积(3×3厘米)疤痕、血管瘤或白癜风、黑色素痣等。 13、严重的口吃,口腔有生理缺陷及耳、鼻、喉疾病之一妨碍教学工作者。 二、楼主说是残疾人,但下肢不超过三厘米应该可以考取教师资格证的,相关具体说明的可以到当地的医院检查一下。扩展资料:教师体检的规程1、听诊测量血压时舒张压以变音为准,由于精神紧张,血压超过66/12千帕,同时伴有心率快的受检者(如急发性高血压),嘱其休息一刻钟到 半小时测第二次,选其中低值,记入体检表,如仍不正常,适当休息,多测几次,但必须以体检当日血压为准。2、肝、脾检查以平卧位平静呼吸为准。3、色觉检查用《喻自萍色盲》或卫生部编印的色觉检查图,必须由专科护士或医师检查。4、视力检查统一采用标准对数视力表,用5分记录法记录检查结果,任何一眼裸视力低于8者,须用矫正镜片测视力,矫正不到8者应查眼底。眼底仅见近视特征无其他异常者,增加镜片度数远视力即有所提高,可将实际检查矫正视力及矫正度数记入体检表。5、嗅觉:用醋、酒精、水三种,全能辨别为正常,能辨别1-2种为迟钝,三种全不辨别者为丧失(体检时患感冒者,约定一周后复查)。6、测听力:用耳语,左右耳分别进行,测听距离5米。两耳听力均在2米以内者,应佩带助听器复测,复测均低于5米者不合格。佩带测听器测听距离,应作“+”符号记入体检表。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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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左颜色

1、口吃,吐字不清,声音严重嘶哑,声带病变,严重慢性咽喉炎或口腔有生理缺陷及耳鼻喉疾病之一而妨碍发音影响教学者。2、血压超过66/12千帕(140/90毫米汞柱),低于46/46千帕(86/56毫米汞柱);单项收缩压超过33千帕 (160毫米汞柱),低于66千帕(80毫米汞柱),舒张压超过12千帕(90毫米汞柱),低于66千帕(50毫米汞柱)者。3、结核病,除下列情况均为体检不合格:(1)、原发型肺结核、浸润型肺结核已硬结稳定,结核性胸膜炎已治愈,或治愈后遗有胸膜肥厚者。(2)、一切肺外结核(肾结构、骨结构、腹膜结核等)、血行播散型肺结核、治愈后两年以上未复发,经二级以上医院(或结核病防治所)专科检查无变化者。(3)、淋巴腺结核已临床治愈无症状者。4、支气管扩张病,未治愈者。5、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携带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肝炎病原携带者或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检验阳性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者。6、各种恶性肿瘤,各种结缔组织疾病(胶原病症),内分泌系统疾病(如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血液病(单纯缺铁性贫血除外)者。7、慢性肾炎。急性肾炎治愈不足两年者。8、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夜游症者。9、肺切除超过一叶,肺不张一叶以上者。10、类风湿脊柱强直,慢性骨髓炎者。11、青光眼、视网膜、视神经疾病(陈旧性或稳定性眼底病除外)者。12、色盲、色弱,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者。13、两耳听力均在2米以内者,或佩带助听器两耳听力均低于5米者。14、仪表仪容,有下列情况者均为体检不合格。(1)、四肢。两上肢或两下肢不能运动者,四肢残缺变形,行路步态跛行,上肢(特别是右手)残缺影响板书写字者。(2)、体形。身体畸形,如明显鸡胸、驼背、脊柱侧弯外曲超过3厘米。(3)、五官。五官不端正,面部有较大面积(3×3厘米)疤痕、血管瘤或白癜风、黑色素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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