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闻喜县砂石行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闻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 年 5 月 15 日
(本文件已公开发布)
闻喜县砂石行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规范我县露天砂石开采秩序,严厉打击非法采石、采砂、洗砂、堆砂等违法行为,推动我县砂石行业乱象整治,构建“法制化、规范化、规模化”砂石加工管理体系,切实促进砂石产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市、县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各项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从维护我县生态安全和保护绿水青山的总局出发,综合考虑区域砂石需求、环境承载能力、资源保护利用等因素,狠抓砂石行业突出问题,全面清理违法砂石场地,分类处置、规范提升现有砂石企业,实现有序管理、健康发展。
二、整治范围
全县涉及砂石料的区域全面覆盖、全方位整治,凡是涉及砂石料的必须查,查到底。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石材、砂石加工(选、洗、堆)企业(场地、地点);
(2)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场地、场所);
(三)以建筑垃圾及固体废物综合处理名义对砂石资源进行加工(分选、洗选、堆放)的企业(场、站);
(四)所有供集体(个体)经营或自用的露天堆放砂石料堆;
(5)非法采矿、采掘;
(6)其他从事砂石加工(选、洗、堆)的企业(场地、地点)。
三、整治要求
按照“清理严要求、新建高标准”的原则进行分类整顿,实现用地合法、布局合理、生态保护、生产安全、运行有序的目标。
1.合理布局、整合提升
按照资源开发分布和市场需求,通过优化项目选址、产业决策、政策办理、挂牌移交、实施建设等程序,优化产能结构,加大资源整合力度,提高产业集中度,重点扶优淘汰,配置最优资源,引导现有砂石场整合升级,为实现我县砂石高质量发展奠定基础。
二、依法查处案件,有序出境
依法依规开展土地使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消防、违法建设、税收等执法检查。对存在土地违法行为、未履行发改、工商、土地、环保手续等违法行为的制砂场,采取分类治理原则,限期关闭并对原有场址进行改造提升。
(三)规范新设机构,提高效率
加强新建制砂场土地使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消防、违法建设、税收等行政管理,对全县制砂场从原料入库、生产、成品出库进行全方位监管,确保原料、产品可追溯,保证砂石质量,切实提高工程质量安全。
四、实施步骤
砂石场集中整治分为三个阶段,总体时间从2023年5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具体工作如下:
1.调查调研阶段(2023年5月15日至5月31日)
各乡镇政府要对辖区内砂石场、洗砂厂进行全面排查,摸清砂石场基本情况,了解砂石场数量、分布、生产经营情况,根据排查结果进行分类,建立问题清单,明确整改方案,整改方案及排查结果于2023年5月31日前报专项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分类整改阶段(2023年6月1日-2023年10月31日)
按照“整改一批、提高一批”的工作原则,将整改工作与保障工程建设砂石正常供应有机结合起来。对符合规划环保准入条件的砂石场、洗砂场,必须限期完成整改,规范污染防治措施,办理环评审批等相关手续。对不符合规划环保准入条件、整改后仍不符合污染防治要求的砂石场、洗砂场,坚决予以关闭。严禁采取“一刀切”或“一条龙”的方式应对检查整改。
(三)总结提升阶段(2023年1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
各乡镇政府、县级有关单位要认真总结整改工作经验,建立巡查机制,严厉打击盗采盗挖行为,巩固专项整治工作成果,维护砂石行业良好秩序。同时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对群众举报实行定期奖励,及时消除问题隐患。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工作责任
各乡镇政府、县级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砂石场、洗砂厂整治工作,结合本地区、本领域实际情况,成立专项工作组,专项整治工作落实到人,统筹安排,精心组织,分类处理,大力推进全县砂石场专项整治工作。同时,要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将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书面报告县环委办公室(市生态环境局闻喜分局督察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
2.严格执行纪律
各乡镇政府和县级有关单位在整治工作中要严格行政执法,把严格迅速执法与公正规范执法结合起来,把严厉打击与妥善合理处置结合起来,标本兼治,日常执法监督与明查暗访相结合,完善举报机制,坚决打击非法采砂场。
(三)加大宣传力度
此次整治行动涉及面广,容易引发社会矛盾,各乡镇政府和县级有关单位要在严格执法、坚决整治的前提下,充分发挥新闻舆论引导和社会监督作用,通过各类媒体跟踪报道整治工作情况,公开曝光典型违法案件,积极向社会宣传专项整治必要性,形成浓厚的舆论监督氛围,引导建设单位、施工单位、预拌混凝土公司等使用单位共同自觉抵制违法砂石料工地,确保整治工作实效。
附件:1.闻喜县砂石行业专项整治工作职责分工
2.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应急管理部门行业修复标准
附件1
闻喜县砂石行业专项整治工作责任分工
1.市生态环境局闻喜分局
指导督促各乡镇办理和督促砂石场、洗砂厂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指导、督促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检查砂场扬尘、污水处理、噪声扰民等情况,依法查处现有污染环境的砂石加工经营场所,对逾期未完成整改的,予以停产整顿。
2.县自然资源局
指导督促各乡镇对砂石场、洗砂厂开展用地检查,按照职责查处违法违规用地问题。负责新建机制砂石企业选址、用地保障工作,协助查处违法占地行为。查处非法砂石场违法用地行为;严厉查处非法开采矿产资源行为,规范采矿行为。
3.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指导督促各乡镇落实砂石使用标准,监督相关项目用砂质量。指导建立砂石生产示范基地,促进企业依法经营,保证产品质量。
4.县公安局
负责查处砂石领域涉嫌违法犯罪行为,配合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对干扰、妨碍、阻碍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法追责问责,加大对“涉黑涉恶”行业的打击力度;严查运输车辆超载、超速、“滴漏洒”等行为。
5.县交通运输局
严格落实交通运输项目砂石料要求,负责交通运输行业砂石加工点整改提升工作,规范交通运输项目配套砂石料场;依法查处洒漏、滴漏、超载运输等违法行为。
6.县水务局
指导督促各乡镇对河道管理范围内未经批准堆放砂石等涉水违法行为开展监督检查,配合查处砂石场违法取水行为,对关闭、废除的砂石场断供水。
7.县市场监管局
指导督促各乡镇按照法定职责配合整治砂石场、洗砂厂,负责查处无证砂石加工经营行为。
8.县应急管理局
负责督促指导砂石企业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依法停产整改。
9.县林业局
负责指导查处非法占用林地、破坏森林等违法行为。
10.县级审批服务管理局
负责全县机制砂石项目行政审批项目的统筹协调,按权限审批建设项目政策、规划和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承担排污许可证综合协调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调试制度。
11. 乡镇政府
承担辖区专项整治行动主体责任,负责辖区内洗砂厂、砂石场的整顿工作,履行和配合辖区内砂石加工、经营场所的排查、整顿、关闭、撤销和整合任务。
12.国网闻喜供电公司
配合乡镇政府、县级有关单位对关闭、撤销的机制砂石场进行断电;负责新建机制砂石企业的配电工作。
附件 2
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和应急管理部门
行业监管标准
1.生态环境部
1. 程序和标准
1.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2.污染物排放许可证;
3.环境应急预案;
4、环境保护竣工验收。
2. 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标准
1、钻孔、爆破作业应采用湿式钻孔、雾炮抑尘(或铺设水袋抑尘)。
2、第一道破碎工序,采用洒水或雾炮抑制扬尘,装料口三面封闭。
3、二次破碎、筛分工序全封闭,并安装有集尘罩及袋式除尘器。
4、成品石料堆场采用全封闭式,并设有喷淋装置,出口尺寸以车辆可进出为标准,安装卷帘门,装卸活动必须在封闭的仓库内进行。
5、石材原料场、成品场、厂区道路、厂区道路全部硬化。
6、所有石材出口均应安装通口袋。
7、输送带走廊为全封闭式(包括皮带下部)。
8、所有道路定期洒水抑尘,建立严格的定期洒水制度。
9、运输成品的车辆必须加盖篷布,并有完备的安全制度和措施。
10、生产区配备有雾炮设施。
(三)水污染防治措施标准
1、建设生活污水收集池,所有生活污水必须综合利用,不得外排。
2、建设工厂冲洗循环池,并配有反应灵敏的冲洗装置,设置在必须出厂的路线上。
(四)固体废物防治措施标准
1.建设标准化垃圾处理场(参照环评标准)
2、设立规范的危险废物收集及暂存仓库并签订合法的对外销售协议,规范全厂危险废物管理。
(五)噪声防治措施
1、对破碎筛分设备采取合理的减振、降噪措施。
2、在空压机的排气口安装消声器或放置在密闭空间内。
3、输送带内侧嵌有橡胶垫。
(六)生态绿化措施标准
1、整个厂区的绿化率不低于20%。
2.道路两边都是绿地。
3. 工厂边界周围种植了高大的树木。
4.采矿结束后恢复原有植被。
(七)生产污染物排放标准
1、有组织排放标准:粉尘120毫克/立方米(mg/m³)。
2、厂界无组织排放标准:粉尘1毫克/立方米(mg/m³)。
3、厂界噪声执行标准:白天60dB(A)、夜间50dB(A)。
2. 自然资源部门
1.各项证照、计划齐全(在有效期内)。
(2)开采矿产资源应当按照开发利用规划进行管理。
(三)落实地质环境修复方案,确保管理到位。
(四)复垦工作应按照土地复垦计划按时完成。
(五)完善露天整治规划。
3.应急管理部
1.合法生产许可证
1.采矿许可证。
2.营业执照。
3.《安全生产许可证》。
4.“爆炸协议”。
(二)安全生产管理
1、建立健全各级、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层层签订安全责任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岗位职责和操作规程。
3、建立安全管理组织。
4、各类记录簿齐全:①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记录;②安全教育培训记录;③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及组织演练(记录);④雨季、汛期防洪、防滑坡、防泥石流巡查工作记录;⑤建立健全厂内机械、破碎设备定期检查、维护保养记录;⑥企业为员工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定期发放并有相关记录簿。
(三)安全生产投入
1、为员工购买工伤保险、责任保险并提供收据。
2.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情况记录。
3、公司安全生产防护设施、设备的投入符合标准。
(四)安全教育培训
1.企业领导人员资格培训并持有有效证书。
2、公司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参加培训、持证上岗。
3、组织对新进人员进行安全培训与教育。
4、组织员工参加全员安全知识培训及专项安全教育。
5、各类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电工、焊工)。
5. 现场安全条件
1.是否按照设计位置进行开采,开采顺序是否自上而下分步进行。
2、台阶开采:台阶高度、台阶宽度、开采坡度角度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3、爆破作业宜采用中深孔爆破,是否采用扩大罐爆破、底崩、掘进开采及非分层“一墙”开采等开采方法。
4、乙炔、氧气瓶的储存、使用是否规范。
5、需剥离的采石场上部宽度是否大于4m?
6、上下层作业或上下楼梯时,禁止交叉作业。
7、车辆进入矿区有限速标志吗?
8、从事石料破碎作业时,距作业台阶坡底线不得小于50m。
9、厂区内是否按要求设置安全警示标语、标志。
10、爆破作业后采矿现场是否进行安全检查,是否按要求及时清理边坡上的松散石块、危岩、伞檐等。
11、厂内危险点是否加设警示线,破碎站是否加设护栏、防护罩,是否加设明显的标志和照明。
12、二次破碎时会产生爆炸吗?
13、检查废石、废渣堆放是否符合规范并在设计范围内排放。
14、防洪措施完善,矿区边界以上积水影响安全时,应设置导流沟,有发生滑坡危险的,应采取防洪措施。
(六)变配电室
1、配电室是否有独立的防雷系统及防火、防潮、防小动物侵入的设施?
2、检查配电室的门是否向外开,窗户上是否有金属格栅。
3、电气设备接地是否规范、可靠。
4、设备布局合理,电气安全间隙、电气设备间距、通道宽度是否符合要求。
5、过流、欠压保护装置是否灵敏、可靠。
6、配电室、配电柜是否设有绝缘橡胶垫。
7、检查配电室内各控制开关(分、合闸)、紧急信号灯是否正常,工作标志是否悬挂。
8、配电室是否设有消防设备?
9、检查配电室、控制开关是否干燥、清洁、无杂物及易燃易爆物品;线路连接是否规范。
10、移动电缆供电的设备及隔离电气设备的金属围栏、金属结构是否保护接地;线路安装、接线是否规范。
文件:闻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闻喜县砂石行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pdf